老人理财要防灰色地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06 10:56:44
摘要:
最近一段时间,市民刘大爷经常接到电话向他推销年收益12%的理财产品,经不住销售人员的劝说,他用自己的养老金购买了两份所谓的理财产品。可是,这两份协议书怎么看都不像理财产品协议书,刘大爷连忙向律师咨询。
对于刘大爷的两份协议书,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范大鹏律师告诉记者:“从两份协议书的签约主体来看,并不是理财产品合同。只有金融机构才有资格发行理财产品。与刘大爷签订这两份协议的主体是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并不具备发行理财产品的资格。”
范律师说:“从协议内容看,其中一份形式上采取了人人贷模式。人人贷是指信贷服务中介机构为有资金并且有投资想法的人牵线搭桥,帮助其将资金以信用贷款的方式贷给有借款需求的人,中介机构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这种操作模式依据的是《合同法》。它其实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判定其是否违法的标准为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但据记者调查得知,在中国,人人贷处于监管体系的“灰色地带”,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要求,在实际业务中,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更有甚者,一些非法理财、非法集资行为打着人人贷的旗号生存。无论人人贷中介机构是否合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资质,其经营的信用贷款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无担保的产品,适合对风险具有较高承受力的人群。
“另一份是开立期货/股票账户的协议。上面盖的章是开户合同章,这只能从法律证明刘大爷开立了的期货/股票的账户。更危险的是账户是以刘大爷的名义开设,却由他人掌握和操作,如发生财产纠纷甚至市场操纵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刘大爷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这个账户是由他人控制的。”
“期货公司的印章是开户合同章,并非公章,那么合同条款中担保条款就不能成立。”范律师说:“如未按协议向刘大爷支付本金及利息,刘大爷维护自身利益是很困难的。”
随着近年来各种投资渠道越来越多,一些违法违规的产品也混杂其中,购买时需要提高分辨能力,否则容易导致投资血本无归。对此,范律师建议,进行投资和理财时,如果没有足够的金融知识,最好选择有实力的正规机构,比如银行、信托公司等,购买经过合法备案审批的理财产品;对于民间借贷和民间信用交易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