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乡两市社保局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28 09:50:05
摘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命名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5〕82号),郑州市社保局、新乡市社保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郑州市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自2013年9月成立以来,在市人社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动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经办服务,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各项业务建设争先进、走在前,截止2014年底,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次超过1200万人次,收缴社会保险基金超过180亿元,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均有不同程度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实现“11连增”;答复12333交办案件80余件、接待群众来访800人次,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件,满意率均为100%,得到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此外,该局深入践行雷锋精神,热心服务社会,现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员775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98.1%,被郑州市文明委评为“优秀志愿者”1人、“郑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1人,被郑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明办联合表彰“最美家庭标兵户”1人。同时,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积极开展“光盘行动”、“文明交通”、“道德讲堂”等活动,先后开展爱心捐助5次,募集捐款10多万元。该局办事服务大厅作为郑州市文明办的试点单位,接受了全国文明委的检查,为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争光添彩。一年多来,该局先后荣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先进单位”、“河南省医疗生育保险经办先进单位”、“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先进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类表彰20余次,收到群众感谢信和锦旗240余封(面),380余人次受到表扬,坚持用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服务理念取得办事群众的认可和满意,并成功取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新乡市 新乡市社保局自省级文明单位连创工作开展以来,领导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全局上下围绕整体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全年各项文明创建学习和志愿服务活动计划,积极营造单位文明和谐文化氛围,不断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知行五个一”,凝聚向上正能量。该局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引领,创新工作思路,突破经办局限,提升优质服务,推广惠利民生,结合单位实际,开展了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以及建立企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局长接待日、增加代发养老金合作银行、每月进行正常退休人员办理情况结果公示、编印《便民服务手册》、设立十一个指纹认证点等一系列便民举措。并通过定期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业务经办能力,通过定期开办党课、道德讲堂,开展文明交通执勤、志愿捐书、志愿清扫活动,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通过开展元宵、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民俗文化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新乡市社保局坚持以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积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同步提高,为推动新乡市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和经办能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