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敬老津贴制度完成从补缺帮扶型向普惠型的转变
作者:黄盼盼 发布时间:2015-01-22 09:33:50
摘要:
近日,安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老龄委(社会事务办公室)认真做好敬老津贴申领人员情况核查工作。
为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2012年7月1日起,安阳市建立执行敬老津贴发放制度。凡具有安阳市城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月收入在2000元(含)以下的老年人,均属敬老津贴发放对象。80(含)至89周岁老人的敬老津贴,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发放;90(含)至99周岁老人的敬老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 100周岁(含)以上老人的敬老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敬老津贴由市财政、各区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担。安阳市属各县(市)参照该办法执行。
在安阳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重视下, 根据2014年出台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2014〕20号)要求,安阳市从2015年取消了申领敬老津贴老人的月收入必须低于2000元(含)的限制条件。收入限制取消后,更多的高龄老人将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雨露。据统计,目前安阳市申领城区敬老津贴的市区老年人已超过15000人,人员数量增幅约50%,标志着安阳市敬老津贴提标扩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完成了从补缺帮扶型向普惠型的转变,对于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引领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安阳市敬老津贴申领、发放工作,安阳市老龄委要求各区认真依据《安阳市城区敬老津贴发放和管理办法》(安政文〔2012〕64号),及时做好本辖区敬老津贴申领人员情况核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敬老津贴申领人员的新增、变更、注销情况的核查,做到信息真实,情况准确,坚绝杜绝对申领人员的虚报和漏报,对亡故、失踪、户口迁出等已失去发放条件的老人,要及时予以核减,注销申领信息;对已达到发放标准的老年人,要做到应领尽领及时做好申领情况报送备案。要特别注意对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和农村,人口流动性较强的申领人情况要进行细致摸排,加强监管,避免重复申领、该注销不注销和应领未领情况发生。
为促进敬老津贴核查工作的落实,安阳市老龄办将在2015年春节后对各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